长春赴台旅游签证办理跟团和个人游手续
作者:颜小朵 2014-04-02 10:04:33 发布 来源:去台湾旅游网
长春、 吉林、 四平、 辽源、 白山、 松原、 白城、 延边
长春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与旅游签证地点
长春市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光明路688号
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2:00,14:00-18:00;周末不上班。
咨询电话:(0431)88927465
办理程序:领表照相-->填表-->验表-->交表-->领回执-->缴费邮寄(自选)-->领证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本80元(人民币),一次签注15元(人民币)。
长春到台湾旅游所需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要求A4纸);
2)长春本地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彩色标准2寸白底免冠照片6张;(不能使用扫描或翻拍的照片)查看照片范例;
4)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5)填写《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申请书》;
长春到台湾办理不跟团签证资料:
1、提供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照片页和有效G签证页;
2、提供申请者本人最近2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张,请不要纠结多少厘米大小,2寸的白底证件照即可;
3、提供申请台湾个人游入台证本人的正反身份证资料;
4、提供申请者本人的户口本资料料,需要户口本主页、户主姓名页,本人姓名页;
5、提供申请者本人的财力证明资料。办理赴台个人游入台证可以提供以下材料来做财力证明:本人姓名下的5万存款证明、本人的信用卡金卡(银行和额度都没限制)、本人在职年收入13万在职证明。在读大学生无需财力证明;
6、一家人同时申请个人游入台证则只需要提供一份财力证明。随同申请需要提供亲属人员名单;
7、提供申请人大陆地区紧急联系人资料。联系人需要为申请人的亲属,直系、旁系都可以,但如果彼此的户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则需要提供关系证明以做作证。比如派出所开具证明书、结婚证、出生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