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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陆客团安全台湾要求7天以上行程必须2名轮值大巴司机

作者:责任编辑 2017-11-16 04:11:06 发布 来源:去台湾旅游网

台湾观光局昨修正公布旅行业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旅游团品质注意事项,要求7天6夜以上行程须有2名以上轮值司机,新规定12月1日上路。中华台湾时间旅行公会全联会反弹今发出异议声明,质疑该规范不公,游览车车辆排班权责不在旅行社,不应将此责任加诸旅行社身上,且未与业者充分沟通。不具名旅游社更批该规定是黑狗犯错、白狗受罚。观光局表示,该规定自蝶恋花事故后陆续与旅行业沟通,并非要一辆车上派2名驾驶,而是行驶至一定里程数需有替换驾驶,须符合《劳基法》规定,避免驾驶超时,将持续与业者沟通,12月将如期实施。

 

大陆赴台旅游团行程安排规定细则下载

 

 

 

观光局副局长张锡聪表示,旅行业者对该规定似乎有误解,观光局并非要求行程7天以上的陆客团游览车要派双驾驶共同行驶,而是应符合《劳基法》和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规定,不能让驾驶超时,面临超时时须改派另一名替代驾驶,需有2名以上轮值名单,而非双人同车驾驶,成本不会因此大增,自蝶恋花事件后,观光局一直持续有跟旅行业者沟通,并非毫无沟通,业者有误解的部分,观光局将持续加强沟通,12月1日上路实施日期,目前并无暂停规划,将如期实施。

 

二、为落实提升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旅游团质量、保障旅客权益、确保旅行业诚信经营及服务、禁止零负团费并维持旅游市场秩序,旅行业及导游人员办理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团

体业务,最低接待费用每人每夜平均至少六十美元,该费用包括住宿、餐食、交通、门票、导游出差费、杂支等费用及合理之作业利润,但不含规费及小费。

 

三、旅行业及导游人员办理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团体业务,应合理收费,其行住宿、餐食、交通、购物点、参观点及导游出差费等事项,应依下列规定办理及提供符合质量之服务。

 

 

 

(一) 行程:

1、行程安排须合理,不应过分紧凑致影响旅游质量及安全;如安排全程搭乘接待车辆之环岛行程以八天七夜为原则,少于八天七夜者,应搭配航空或铁路运输。

 

2、应依向交通部观光局通报之行程执行,不得任意变更;其与驾驶人所属公司约定行车时间者,不得任意要求接待车辆驾驶人缩短行车时间,或要求其违规超车、超速等行为。但有正当理由者,不在此限。

 

3、应平均分配接待车辆每日行驶里程,平均每日不得超过二百五十公里,单日不得超过三百公里。但往返高雄市经屏东县至台东县路段,单日得增加至三百二十公里;其他行程其中一日如行驶高速公路达当日总里程百分之六十者,除行经或往返阿里山森林游乐区外,当日得增加至三百八十公里。

 

 

4、不得安排或引导旅客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之活动;亦不得于既定行程外安排或推销艺文活动以外之自费行程或活动。

 

 

本局大陆人士来台观光通报系统将依公路总局提供之资讯进行检核,请旅行社转知合作之游览车业者,应介接公路总局之游览车GPS资讯平台。

 

 

一、依据交通部公路总局106年10月16日路运综字第1060119935号函办理。

二、查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业已修正增订自106年9月1日起,游览车客运业车辆应装置具有全球卫星定位功能系统设备及设置营运车辆监控管理系统,并维持正常运作及依公路主管机关管理需要提供车辆动态资讯介接至指定之资讯平台;该局已建置游览车GPS资讯平台,并将于10月底前完成介接所有游览车GPS资讯,合先说明。

三、依旅行业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旅游团品质注意事项第3点第4款第1目:包租游览车者,…应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且依公路主管机关规定介接资讯平台。公路总局已另指定该局建置之游览车GPS资讯平台为上开规定介接之资讯平台,并自11月1日起实施,请旅行业者知悉办理。

四、各游览车业者车辆介接至该局平台之相关资讯。

五、检附前揭来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