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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自由行各商家不能使用人民币交易

作者:颜小朵 2011-06-20 09:06:52 发布 来源:去台湾旅游网

“中央”银行指出,陆客自由行与陆客团进团出同样适用人民币在台湾地区管理及清算办法有关人民币在台兑换之规定。如果相关业者为争取商机,直接以人民币作为交易媒介,将产生违法情事。

央行说,依据规定,人民币应先至经许可之金融机构或外币收兑处兑换为新台币后,方得以之购买商品劳务。商家如直接收受人民币,其人民币将予没入。商家如非经许可办理人民币与新台币之兑换或买卖,其收受之人民币或新台币亦将没入。

央行为应开放陆客来台观光,已许可223家金融机构(共3,550家分支机构)及包括观光旅馆、百货公司、各观光景点之184家外币收兑处,办理人民币兑换,应可满足陆客来台观光兑换需要。央行也欢迎更多银行及外币收兑处申请为人民币之兑换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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