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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移民署重申并未限缩健检医美入台证以及大陆人士来台权益

作者:颜小朵 2018-09-27 09:09:21 发布 来源:去台湾旅游网

有关媒体报导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以下简称进入办法)修法趋严,限缩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健检等资格及扩大审查曾任陆方党政军公职人士等规定一事,台湾“移民署”说明本次修正并未限缩大陆人士来台权益,且相关修正规定业于2017年6月间预告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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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为因应近年发现大陆人士以医美健检事由来台,从事妨害风俗、诈财等不法活动,““内部事务部””于103年9月1日起多次邀集“卫福部”、“交通部”观光局等机关研商加强管理机制。经查来台接受医美健检服务之大陆地区人民停留时间一般在10日左右,爰维持入境可停留期间仍为15日并未改变,未影响大陆人士来台权益;次鉴于医疗院所安排医美健检所需期间3个月即已足够,爰比照陆客来台观光,将入境证证件效期修正为3个月,此部分于103年11月6日即与卫福部及交通部等相关机关达成初步共识,预告当时各界并无争议。

 

本次修正重点,系为放宽陆配亲属来台探亲资格

本次修正草案再次预告,系为放宽陆配亲属探亲资格,亦即增订台湾地区人民之三亲等内血亲之配偶及为经许可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者之二亲等内血亲及其配偶,得申请来台短期探亲,以满足家庭伦常之需求并促进两岸正面交流。因前述放宽陆配亲属探亲范围,涉及重大修正,爰依规定与前次预告内容并案办理预告。

 

 

此次媒体关切议题,均为去年6月间预告内容,且多系将现行规定明确化,当时各界并无争议

 

“移民署”重申对于曾担任大陆地区党政军职务之人士,如有事实足认来台将危害台湾地区安全或社会安定之虞,依现行进入办法第12条第1项第5款规定,即得不予许可来台,本次修法,仅为求规范明确,爰应机关要求修正同条第1项第1款文字用语,并未因此限缩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