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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易姓男子以个人观光名义入台竟在台湾持法器算命诈财

作者:颜小朵 2017-12-19 10:12:39 发布 来源:去台湾旅游网

 

 

中国福建省安溪的易姓男子(45岁)本月7日以观光名义,由厦门、金门小三通航线入境台湾,投宿台中市一分局继中派出所附近的集贤饭店,但是易男并没有探访台中市的名胜古迹,14日上午8时就离开饭店,搭乘公车到山城石冈区,在邻里间以算命、看风水、画平安符、消灾解厄等方式,涉嫌向民众敛财。

 

当天11时许,易男进入丰势路一家铁器加工厂内,向黄老板(65岁)说:你的印堂根本没开,钱怎么留得住、朋友不用交太多,交几个有帮助就好、我帮你看看手相,收300元就好,黄男将300元放在桌上;此时,易男又拿出自称有法王加持过的符咒,不过要收1200元台币,黄男的儿子听完易男所说的,立即向警方报案。

 

东势分局石冈所所长江明儒、警员刘俞伶随即赶到现场,在易男身上另外搜出各式证物,经查易男自今年1月起,已经四次来台自由行,警讯中,易男供称,他是第一次涉及宗教诈财事件,警方侦讯后,依涉嫌诈欺罪、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移送地检署侦办。去台湾旅游网提醒你,不论大陆人士持旅游观光还是商务签证或者是健检体检签证入台,只要犯法被抓,都要做牢。

 

 

 

 

 

有少部分大陆人士在台湾从事了违法活动而被台湾法院判刑关押,在中国大陆的亲人一定很关心坐牢期间会不会受到特别的对待,可以放心的是台湾是个法律完善的地区,他本人的物品会被安全保存,也不会有虐待囚徒的事件,亲属也可以过去探监。大陆人在台湾违法被判刑关押坐牢期间享有的权益法律条文

 

第四条 受收容人携带之物品应经检查,除必要之日用品外,应由收容处所代为保管,并制作代保管纪录,于出所时发还;贵重物品,应制作财物代管发还纪录表;收容处所认为不适宜保管之物品,应不予保管,并当场请受收容人为适当之处理。他人寄送予受收容人之物品,亦同。 为确保收容区安全及管理之必要,收容处所得对受收容人之身体、随身物品及收容区实施检查。

 

第五条 收容处所于受收容人入所时,应告知受收容人遵守下列事项:

 一、不得有自杀、自残或伤害他人生命或身体之行为。

 二、不得有喧哗、争吵、斗殴、攻击管理人员或脱逃之行为。

 三、不得有饮酒或赌博之行为。

 四、不得有藏匿违禁物、查禁物或其他危险物品之行为。

 五、不得有违抗管理命令或妨害收容秩序之行为。

 六、不得有涂抹污染或其他破坏毁损公物之行为。

 七、其他经收容处所规定应行遵守之行为。

 

 

第六条 收容处所对违反前条第一项应遵守事项之受收容人,应先予以制止,并得施以下列必要之处置:

 一、训诫。

 二、劳动服务。

 三、禁打电话。

 四、禁止会见。

 五、独居戒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