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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企业台湾投资持股不能超过50%

作者:责任编辑 2012-03-20 发布 来源:去台湾旅游网

台当局经济部门负责人施颜祥今天(19日)表示,第三阶段开放大陆资本赴台投资项目已获行政机构审查通过,制造业开放97%,服务业与公共建设开放幅度约51%,并未涉及农业。
 
  至于外界相当关切的面板与半导体产业,陆资投资这些产业均不得具有控制能力,除持股不得超过50%,且需经项目审查。

  施颜祥指出,已完成第三阶段开放陆资赴台投资业别项目的检讨,并经台当局““行政机构””审查通过,目前正在进行相关行政程序,时间表应该很快就可以出炉。

  施颜祥表示,在制造业部分,新增开放115项,加计已开放的89项,开放幅度约达97%,包括发光二极管、太阳能电池等都是新增的开放项目,并分别依据产业发展规模及其因应能力,订定不同的限制条件。

  服务业部分,此次新增开放23项,加计已开放的138项,开放幅度约51%:公共建设部分,新增开放23项,加计已开放的20项,开放幅度约51%,施颜祥也指出,公共建设是指非承揽的部分,并有限制条件,例如公路,是限台湾主干道服务区,大型物流中心,限采合资,且对投资事业不得具控制能力等。

  对于业界相当关注的前一阶段已开放的集成电路、半导体封装及测试、液晶面板及其组件、金属切削工具、电子及半导体生产用机械设备制造业等5项限制条件产业,也调整为陆资投资时,不得具有控制能力,且仍需项目小组审查。

  施颜祥指出,所谓的不得具有控制能力,第一个是陆资持股不能超过50%,并加了一些条件,且一定要提出产业合作,所以是更严格,不是更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