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台湾人结婚后大陆亲人来台照顾孕妇 养老定居 探亲要怎么办理
作者:责任编辑 2019-08-27 09:08:22 发布 来源:去台湾旅游网
问题一:我嫁来台湾已6年,去年8月拿到长期居留证,拿到身分证後我可以申请我爷爷来探亲吗?超过65岁可以有其他家人陪同吗?
回复:中国大陆配偶取得台湾的身分证後,依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可以申请中国大陆三亲等内的血亲来台探亲,亦即您拿到台湾的身分证後,可以申请您中国大陆的爷爷来台探亲,如果爷爷年满60岁行动不便或健康因素须专人照料,依同办法第30条第1项规定,得同时申请其配偶或18岁以上二亲等内血亲一人同行照料,详细的申请程序、应备文件等可以洽询主管机关。(“内部事务部”移民署:02-2388-9393)
问题二、我从中国大陆嫁来台湾10年,已取得台湾的身分证,目前老家只剩母亲一人,又有病在身,我希望能接她来台定居,尽些孝道。依目前的政策规定,我是否可接她过来安养天年?相关手续办理及准备证件又有哪些?
回复:目前中国大陆配偶取得身分证後想要申请中国大陆父母亲来台定居,依两岸条例第16条第2项第1款规定,中国大陆的父母亲必需要年满70岁以上,并向“内部事务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提出申请,经移民署审核後,可以排等数额(每年数额60人),等到排到数额後就可以来台定居。详细的申请程序、应备文件等,可以洽询主管机关。(“内部事务部”移民署:02-2388-9393)
问题三、请问陆配在团聚期间怀孕、生产,需要亲人照顾,是否有可能放宽大陆父母来台照顾?
回复:依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第23条第2款及附表一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之活动事由及停留其间一览表规定,中国大陆配偶在团聚期间,怀孕7个月以上或生产、流产後2个月未满,或是经许可在台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都可以申请中国大陆父母来台探亲,每次停留期间3个月,并得申请延期,延长期间不得逾3个月,详细的申请程序、应备文件等可以洽询主管机关。(“内部事务部”移民署:02-2388-9393)
问题四: 我目前处於依亲居留阶段,我的台湾老公很想收养我在中国大陆的女儿(与中国大陆前夫所生),在台湾办理定居团圆,相关规定为何?如果我已经在台湾定居并设有户籍,我在中国大陆的女儿要如何来台与我定居团圆?
答:
(一) 先生想要收养您在中国大陆前婚子女为养子女,需向法院声请裁定认可。而申请定居方式依养子女之年龄可分为下列方式:
1、如果年龄在12岁以下,可直接依两岸条例第16条第2项第1款,向移民署申请定居,每年数额为36人。
2、如年龄在20岁以下,得依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第23条第1项第2款规定,申请专案长期居留,居留满2年,可以申请定居,每年数额为12人。
(二) 如您已经在台湾定居并设有户籍,且您的中国大陆前婚子女年龄在20岁以下,得依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第23条第1项第5款规定,申请专案长期居留,居留满2年,可以申请定居,每年数额为300人。相关问题、申请手续、应备文件可以洽询主管机关。(“内部事务部”移民署:02-2388-9393)